近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

在法院系统方面,任命了王振英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同时,免去李卓领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另外,免去了张劲姿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检察系统方面,任命了吴常青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此外,乔大元、陶然、石鹏、牛超航、王魁被任命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同时,任命了任彩霞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了于崇刚、张兴海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